2024年第三季度國家層面信用相關政策匯總
2024年第三季度,黨中央、國務院共發布7項信用相關政策,國家雙牽頭部門共發布5項信用相關政策,其他重點領域共發布21項政策均涉及信用相關內容。
黨中央 國務院篇
1、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國辦發〔2024〕33號)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4〕34號)
3、《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
4、《國務院關于促進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發〔2024〕18號)
5、《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以高水平開放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44號)
7、《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21號)
國家雙牽頭篇
1、《關于加快發展節水產業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4〕898號)
2、《關于支持優質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外資規〔2024〕1037號)
3、《關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2024年7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從加強金融支持科技創新與金融科技賦能、推動金融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加快普惠金融和養老金融發展、優化自貿試驗區和跨境金融服務、立足地方優勢促進特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七個方面,提出34條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其中,《意見》提到,支持天津利用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加大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力度;引進培育專業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環保信用評價、氣候和環境信息披露咨詢、碳排放和碳足跡核查等服務;支持銀行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完善優質企業和對外承包工程類優質誠信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方案,提升跨境人民幣服務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推動京津冀地區信用體系一體化。
4、《關于擴崗位提技能優環境積極幫扶殘疾人就業的通知》(發改就業〔2024〕1066號)
2024年8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擴崗位提技能優環境積極幫扶殘疾人就業的通知》,《通知》提到,要完善用人單位吸納殘疾人就業信用評價機制,根據信用評價情況實施差異化監管。
5、《關于開展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加強金融支持鄉村全面振興專項行動的通知》(銀發〔2024〕136號)
國家其他重點領域篇 1、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全面推進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國知發運字〔2024〕19號) 2024年7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全面推進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知識產權局要對專利開放許可過程中的不誠信行為依法依規開展信用監管。 2024年7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4年版)》,進一步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公共信用信息歸集范圍,共涉及9大類85項信息條目,包括登記注冊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職稱和職業資格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信息、信用評價結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信息、守信相關榮譽信息、經營主體自愿提供的信息。 2024年7月25日,商務部等7部門印發《關于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便利境外人員住宿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方、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行業自律,督促住宿業經營者秉持平等、公平、誠信經營原則,確保經營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規范。鼓勵行業協會組織開展涉外業務培訓,推動制定相關服務標準。支持行業協會和有關網絡運營平臺開展評估評價,引導住宿業經營者誠信合規經營。 2024年7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機動車檢驗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發揮信用監管在防范化解風險方面重要作用,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要求,將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信息歸集于經營主體名下,及時向公安交管、生態環境部門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有效制約。 2024年7月3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信用建設,嚴格信用管理,對存在虛假檢測行為的檢測機構及人員依法實施信用懲戒。 2024年8月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加快建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平臺,加強與地方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匯集各地知識產權行政裁決信息、執法信息、保護中心信息等數據資源,協同推進全國知識產權行政裁決、執法指導、信用監管等業務的全流程電子化,提升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知識產權協同保護能力。 2024年8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旨在健全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的新型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涉企監督檢查內容、方式和流程,持續提升協同監管能力,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意見》指出,各地要不斷優化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加強與總局平臺對接聯動,做好與相關部門、地方各平臺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間的融合銜接、數據歸集;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信用風險分類通用結果全量推送到“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各行業領域專業分類結果也要實時共享至平臺,與檢查對象名錄庫對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制定抽查工作計劃時,要根據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精準監管。 2024年8月6日,水利部印發《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旨在完善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提升信用信息管理的合法性、規范性、準確性和高效性,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辦法》共八章,三十九條,主要包括《辦法》適用范圍、職責分工、部級信用平臺網站,信用信息納入范圍、信息分類、歸集共享方式,信用信息公示范圍、公示內容、公示期限,守信激勵措施、失信懲戒原則和重點監管措施,信用信息修復定義、修復條件、修復程序,信息安全管理、個人隱私保護、異議處理,行政監督、社會監督、違規行為處理,以及水利行業其他業務領域信用信息管理、省級信用平臺網站管理、省級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制定等。 2024年8月6日, 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門印發《關于推進旅游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推動文化和旅游與交通運輸、氣象、體育、水利、能源、應急管理、消防、市場監管等跨部門、跨行業的公共信息數據共享,強化旅游交通路況、景區客流預警、氣象預報預警、災害預警、重要節慶賽事、旅游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信用狀況和服務質量等重要旅游公共信息的發布,提前預報,及時預警,科學引導群眾錯峰出游。 2024年8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創新信息通信行業管理 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意見》指出,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長效監管機制,推動實施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分類監管、事后信用修復的行業管理新模式,引導企業自覺合規經營。 2024年8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 中央社會工作部 民政部發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合規指南》,《合規指南》指出,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資格考評、等級評定、信用評價等活動,應當以實質性考核、檢測、鑒定、認證等結果、數據為依據,真實、客觀進行評價,不得開展無實質性服務的“買證賣證”活動。 2024年8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 教育部等部門印發《關于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強對“一老一小”重點人群集中用餐單位,以及投訴舉報的重點問題的抽檢,分類實施重點抽檢、跟蹤抽檢,發現問題要及時開展核查處置,依法公開相關信息,并納入企業信用檔案;承包經營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實施相應管理措施;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 2024年8月1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充分發揮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作用,對被查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人員,在平臺中記錄其不良行為,并向社會公布,加強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 2024年8月23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加快測繪行業信用監管體系建設,注重信用信息的運用。 2024年8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央網信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規范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綜合運用現場監管、線上巡查、信用監管、協同監管、宣傳引導等措施,加強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管理;加強對求職者教育引導,開展誠信教育,充分利用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等服務窗口,開展標準化、規范化、便捷化的信用知識教育,提高求職者誠信意識,探索加強求職者職業信用管理,對求職者有關身份、學歷、經歷等造假以及考試作弊、職業騙薪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行為,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信用約束。 2024年9月4日,國家鐵路局印發《鐵路設備使用和維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指出,鐵路監管部門對鐵路設備質量安全實行信用管理,執行失信行為記錄和公告制度,將失信企業和相關人員信用記錄依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依規加強失信懲戒。 2024年9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重點舉措》提出,全面深入推進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深入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實施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第二版),建立實施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制度。積極推進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與專業領域監管有機結合,拓展深化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應用場景,運用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科學配置監管資源,使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 2024年9月5日,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實行應聘人員誠信承諾制度,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當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并承擔不實承諾相關責任。 2024年9月1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意見》,《意見》指出,要推進容缺事項承諾辦,對風險可控、糾錯成本低且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防范風險的服務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容缺辦理”審批服務模式,采用申請材料后補或免交、實質審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簽訂告知承諾書,明確辦理條件,約定責任義務,建立告知承諾事后核查和風險防范機制,強化信用監管。 2024年9月13日,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指出,要規范環保信用評價。合理界定評價對象,堅持過懲相當,明確評價結果適用邊界條件。推進依法不予處罰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決定,不納入環保信用信息范圍。推廣環保信用承諾制度。健全企業環保信用修復制度,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引導企業“糾錯復活”,幫助企業“應修盡修”。 2024年9月20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落實信用監管機制,對信用良好的環評單位,減少復核和抽查的比例、頻次,做到“無事不擾”,對納入“黑名單”的環評單位依法禁止從業,對信用較差的環評單位,住所所在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每年開展現場檢查,確保具備基本技術能力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