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證信用組織全員學習《四川省社會信用條例》
《四川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7月25日經四川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域首部綜合性、基礎性地方性法規,標志著四川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邁入了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7月27日,大證信用組織全員學習《條例》內容,對總則、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社會信用信息應用、信用主體權益保障、信用服務業規范與發展、附則共八章66條內容展開深入學習研討。會上,總經理陳莉強調了《條例》出臺的重要性和指導意義,信用體系建設部經理張馳對《條例》進行了逐條解讀,大證信用員工紛紛表示,對我省社會信用服務市場充滿信心,要以此次研討學習為契機,從自身做起,加強專業學習和合規理念,不斷夯實社會信用法治化的思想基礎。
《條例》的出臺,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系列決策部署,規范我省社會信用管理,優化營商環境,提高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創新社會治理,提高政府監管能力等具有重要意義。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和重要基礎性工作,《條例》構建了我省社會信用的基本規則,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對全省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社會信用信息應用、信用主體權益保障、信用服務業發展等作出規范。 社會信用環境建設需要社會共同參與,《條例》明確提出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共建誠信環境的積極性,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管理水平。《條例》關注信用承諾,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信用記錄,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同時,增加了失信信息告知制度。《條例》還對信用服務機構概念進行了界定,以規范信用服務業發展,助力“放管服”改革,深化新型市場監管體制建設。 下一步,大證信用將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社會信用條例》規定,做到依法合規經營,向社會提供優質信用產品和信用服務,協助各地各部門高質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更多社會信用“四川案例”,助力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