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度,四川省委、省政府共發布4項政策涉及信用相關內容,省級雙牽頭部門共發布3項政策涉及信用相關內容,其他重點領域共發布8項政策均涉及信用相關內容。
四川省委、省政府篇
1、關于印發《深化川渝政務服務合作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清單》的通知(川辦發〔2024〕20號)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深化川渝政務服務合作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從7個方面推出72項政策舉措。其中《任務清單》提到要推動川渝交通運輸信用一體化發展,建立信用聯席機制,實現重點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從業單位信用評價結果共享;聯合開展納稅信用預警提醒服務,幫助納稅人提升年度納稅信用級別。
2、《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以控制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
2024年4月30日,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以控制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意見》提出以控制成本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突破,從四方面提出29條措施,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到2027年,營商環境總體水平居于全國前列。《意見》提到要做好信用修復“一件事”;推動企業信用貸款增速高于平均貸款增速,力爭企業信用貸款占比提高至40%以上。
3、關于印發《四川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24〕10號)
2024年5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四川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方案》提到要推動二手商品線上交易平臺完善交易誠信體系,加強交易平臺、銷售者、消費者、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共享,規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為。
4、《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5號)
2024年5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第四十二條提到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者、候選者和評審專家的誠信檔案,誠信檔案中的有關記錄作為選聘評審專家、授予提名權的重要依據。
省級雙牽頭篇
1、《四川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行業,引導和促進信用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鼓勵和支持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和發展信用經濟,加強和規范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防范和控制信用服務風險,根據《四川省社會信用條例》和有關規定,2024年4月15日,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四川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包含總則、行業發展、行業自律、機構申報、監督管理、附則共計6章40條。
2、關于印發《四川省2024年“數據要素×”重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發改數據〔2024〕211號)
2024年5月27日,省發展改革委 省委網信辦 經濟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印發《四川省2024年“數據要素×”重點工作方案》,聚焦工業制造、現代農業、商貿流通、交通運輸、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文化旅游、醫療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服務、城市治理、綠色低碳12個重點領域明確了一系列舉措,旨在推動發揮數據要素乘數效應,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拓展四川數字經濟的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在數據要素×交通運輸方面,提出要融合道路運政、營運記分、車輛維保、主防監控、交通違法、企業信用等多項監管數據,構建覆蓋“兩客一危”企業車輛、企業人員、安全事故、運政處罰、行業監管等5個維度19個分項的指標體系和動態數據集,建成“兩客一危”企業大數據畫像系統,對企業運營風險評級、行業分類精準監管提供數據支撐;在數據要素×金融服務方面,提出要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推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擔保公司、保理公司等小微機構接入征信系統,指導銀行保險業探索形成外部數據統一接入、分別應用的數據共享和應用模式,解決合法、高效、共享使用外部數據痛點,為金融服務和金融風險防控提供數據支撐。
3、關于印發《四川省支持“以竹代塑”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發改環資〔2024〕204號)
2024年6月3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四川省支持“以竹代塑”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措施》提出要積極發揮天府信用通等金融服務平臺作用,開展銀企對接活動,為“以竹代塑”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進一步擴大竹林政策性保險覆蓋面積,鼓勵保險機構推出“以竹代塑”產業商業保險產品。支持“以竹代塑”企業通過發行綠色債券、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等方式在資本市場融資。
四川省其他重點領域篇
1、關于印發《四川省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的通知(川人社規〔2024〕4號)
2024年4月7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四川省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清單》提到各地在查處輕微違法行為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勞動保障監察程序規定,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要求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提交《守法誠信承諾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下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勞動保障監察建議書》,引導市場主體增強誠信守法意識,規范勞動用工行為。
2、關于印發《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交規〔2024〕3號)
2024年4月8日,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印發《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指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將不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隱患報告等不良行為,記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及主要相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信用記錄。
3、關于印發《林草行政許可申請人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林規發〔2024〕1號)
2024年4月9日,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印發《林草行政許可申請人誠信管理辦法(試行)》,旨在通過建立誠信機制,引導申請人誠實守信,從而提升行政審批效能,著力優化林草營商環境。《辦法》共十四條,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強化頂層制度設計,對行政許可申請人誠信管理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信息獲取、情形表現、獎懲措施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辦法》規定了行政許可申請人誠信管理信息及其獲取渠道,明確了守信、失信的具體表現。對守信的申請人,單獨或合并采取公開表揚、優先獎勵支持、適時通報表揚、優先提供便利服務、優化檢查方式等五條激勵措施;對失信的申請人,單獨或合并采取約談、通告或抄告、全省通報、推送相關信息平臺、納入窗口重點管理、限制便利服務、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八條懲戒措施。《辦法》還規定了嚴重失信認定、失信修復、誠信線索核實等內容,形成管理工作閉環。
4、關于印發《四川省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川教〔2024〕28號)2024年4月15日,四川省教育廳等部門印發《四川省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指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治理實習違規行為納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有關工作體系,將有實習違規行為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并按規定進行失信聯合懲戒。
5、關于印發《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項目實施意見》的通知(川應急規〔2024〕2號)
2024年4月23日,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項目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儲備庫名單應向社會公開并動態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對儲備庫單位信用、服務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情況,可對庫中單位進行動態調整。
6、《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 規范全省旅游購物市場秩序的十五條措施》
2024年5月21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四川省公安廳等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 規范全省旅游購物市場秩序的十五條措施》。對于明顯低于參考價格組織旅游活動,未經旅游者同意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未經旅游者同意安排另行付費項目,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或要求導游墊付旅游團費,進行旅游業務委托時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接待服務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并納入失信旅游企業重點監管名單。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其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負責人。對于擅自增加旅游購物項目,擅自改變旅游行程或中止導游活動,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并納入失信旅游從業人員重點監管名單。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
7、關于印發《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川科政〔2024〕5號)
2024年6月14日,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印發《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細則》明確指出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處于懲戒期內的,不得被提名為省科學技術獎候選者。
8、關于印發《四川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的通知(川民規〔2024〕3號)
2024年6月27日,四川省民政廳印發《四川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辦法》第二十七條指出鼓勵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不違背公平競爭原則前提下,依法依規充分應用社會組織評估結果,鼓勵將評估結果作為社會組織信用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