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國家層面信用相關政策梳理
1、《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國令第762號)
2023年7月3日,國務院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國私募投資基金行業首部行政法規,其中第三十七條涉及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區別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提出“對合法募資、合規投資、誠信經營的創業投資基金在資金募集、投資運作、風險監測、現場檢查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監督管理,減少檢查頻次”;第四十三條提出“應當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數據庫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有關責任主體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2、《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七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23〕56號)
2023年7月10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七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在自貿試驗區第七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的主要內容中,金融開放創新領域方面包括“對外承包工程類優質誠信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便利化”“動產質押融資業務模式”“科創企業票據融資新模式”“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創新”等6項內容。
3、《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
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完善信用信息記錄和共享體系,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度,將承諾和履約信息納入信用記錄;發揮信用激勵機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業獲得感;完善信用約束機制,依法依規按照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對責任主體實施懲戒;健全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修復機制,研究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要完善融資支持政策制度,健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評級和評價體系,加強涉企信用信息歸集,推廣“信易貸”等服務模式。
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 (國辦函〔2023〕70號)
2023年7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經國務院同意并發布,《措施》共六個方面、20條政策舉措,其中在優化消費環境方面提出,要加強金融對消費領域的支持,加強消費信貸用途和流向監管,在加強征信體系建設的基礎上,合理優化小額消費信貸和信用卡利率、還款期限、授信額度;要完善促進消費長效機制,探索建立消費動態大數據監測平臺系統,開展消費前瞻指數研究和編制,加快消費信用體系建設。
5、《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
2023年8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6方面24條政策措施,其中在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梯度轉移方面,要求對在中國境內進行整體性梯度轉移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原所在地區已取得的海關信用等級實施監督。在統籌優化涉外商投資企業執法檢查方面,要求統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對信用風險低的外商投資企業進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統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等涉企執法檢查事項,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6、《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令第765號)
2023年9月1日,《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已經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五條明確,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管理制度,明確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標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如實記錄用人單位、個人和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行為等失信行為。
7、《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國辦發〔2023〕27號)
2023年9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以下簡稱《計劃》),《計劃》提出要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依法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完善聯合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非現場執法等工作機制,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要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推進行政執法數據互聯互通,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雙隨機、一公開”系統等數據標準的相互兼容,形成全國統一的行政執法數據標準體系。
8、《關于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3〕36號)
2023年9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措施》),《措施》在提升行業綜合能力方面提出,要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完善旅游服務質量評價體系,開展監測評估和品牌建設,健全有關標準,建立完善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依法認定失信主體并實施信用懲戒,建設文化和旅游領域誠信體系,健全信用承諾制度,推進信用品牌建設,優化信用消費環境。
國家雙牽頭篇
1、《關于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發改投資〔2023〕1004號)
2023年7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明確4個方面共17項具體措施,推動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在健全保障機制方面提出要積極發揮信用信息的支撐作用,進一步推廣“信易貸”模式,以信用信息共享和大數據開發利用為基礎,深入挖掘信用信息價值,提升信用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水平,提高民間投資融資能力;要在現有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征信平臺、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等信息系統基礎上,進一步統籌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努力減少銀企信息不對稱,促進信貸資源向民間投資合理配置。
2、《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發改體改〔2023〕1054號)
2023年7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財政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舉措》),《若干舉措》從民營經濟需求出發,從促進公平準入、強化要素支持、加強法治保障、優化涉企服務、營造良好氛圍等5方面提出28條具體措施。在促進公平準入方面提出,要加快合同款支付進度、運用信用擔保,為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提供便利。在強化要素支持方面提出持續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商業銀行接入“信易貸”、地方征信平臺等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強化跨部門信用信息聯通,擴大民營企業信用貸款規模。
3、《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4號)
2023年7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號公布《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8章50條,在監督管理方面,要求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建立糧食經營者信用檔案,應當包含糧食經營者糧食質量安全信用情況,記錄日常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查處等信息,并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糧食經營者增加抽查頻次。
4、《關于印發第四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名單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3〕624號)
2023年7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第四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名單,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創建工作安排,經自愿申報、組織創建和集中評審,現確定68個地區為第四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其中四川省綿陽市、廣元市入選。
5、《關于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發改財金〔2023〕1103號)
2023年8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從建立違約失信信息源頭獲取和認定機制、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兩方面提出六條具體要求,要暢通違約失信投訴渠道,加強違約失信行為的認定,全面健全政務信用記錄,充分用好發展改革系統失信懲戒措施“工具箱”,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完善信用修復機制。
國家其他重點領域篇
1、《2023年家政興農行動工作方案》
2023年7月5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6部門印發《2023年家政興農行動工作方案》,提出4個方面16條措施。在拓寬就業渠道方面提出要利用信用信息平臺促進就業,充分發揮家政服務信用信息平臺作用,支持家政企業等主體在全國和地方家政服務信用信息平臺上免費發布崗位供求信息。在提升就業質量方面提出要依托家政服務信用信息平臺,利用現有培訓資源,為家政服務員提供免費線上培訓,并將培訓時長和考核結果納入其信用檔案。在加強跟蹤服務方面提出要完善就業檔案,積極引導家政服務員在家政服務信用信息平臺上建立就業檔案,加強家政服務信用信息平臺與培訓、教育、就業等領域公共服務資源的信息共享,有效反映家政服務員技能水平和就業狀況。
2、《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5號)
2023年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7部門印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共五章二十四條,其中總則提出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明確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總體要求。
3、《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3年第1號)
2023年7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辦法》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共七章六十八條,在風險管理方面提出汽車金融公司應當不斷完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升風險管理精細化水平,應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汽車經銷商和汽車售后服務商貸款業務,應當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級,實施分級管理和授信;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汽車及汽車附加品貸款和融資租賃業務,應當通過合法方式獲得借款人或承租人的征信信息和其他內外部信息,全面評估借款人或承租人的信用狀況。
4、《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司法部令第148號)
2023年7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布了修訂后的《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規定》共六章四十六條,在審查方面指出,法律援助機構核查申請人的經濟困難狀況,可以通過信息共享查詢,或者由申請人進行個人誠信承諾。
5、《關于促進家居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3〕146號)
2023年7月12日,商務部等13部門發布《關于促進家居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四方面提出十一條具體措施。其中在著力優化消費環境方面提出,要規范市場秩序,健全家裝標準規范,健全家居行業信用評價體系,推廣誠信經營典型案例,鼓勵行業協會等探索實施家居行業“黑名單”制度,引導市場主體誠信經營。
6、《民政部 國家消防救援局關于印發《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民發〔2023〕37號)
2023年7月18日,民政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發布了關于印發《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通知,《規定》指出,各級民政與消防部門要強化部門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聯合檢查、隱患通報、情況會商、綜合執法等工作機制,要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況與運營補貼、等級評定、信用監管等政策掛鉤,實施激勵。
7、《五部門關于開展“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函〔2023〕196號)
2023年7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財政部5部門聯合發布《五部門關于開展“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共提出十二條具體措施,其中在優化授信服務策略方面提出,要持續完善對企評價標準,結合具體產業鏈特點,優化授信方式、提升服務質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主動優化信貸資源配置,豐富信貸產品,拓展首貸、信用貸等貸款方式,培養信用風險管理意識。
8、《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3〕103號)
2023年7月2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作出五個方面共九點具體要求,其中在創新日常監管方式中提出,,要優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方式,逐步建立監管風險分析研判、市場主體警示退出等監管機制,探索實施信用管理、智慧管理等新型監管制度,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9、《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3年第220號)
2023年8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辦法》共六章四十八條,在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與任免方面指出,獨立董事應具有良好的個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記錄;獨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應當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應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有無重大失信等不良記錄等情況,并對其符合獨立性和擔任獨立董事的其他條件發表意見。
10、《關于進一步加強論壇活動規范管理的通知》(文旅辦發〔2023〕81號)
2023年8月7日,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外辦、外交部等10部門聯合發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論壇活動規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各類主體面向社會公開舉辦的論壇活動(包括論壇、峰會、年會以及其他具有論壇性質的會議活動)提出十條工作要求。《通知》對論壇活動的場地提供主體和宣傳推廣平臺提出了把關要求,同時強調要加強信用管理和社會監督,將違法違規舉辦論壇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主體納入信用管理范疇,予以重點監管,鼓勵社會各界投訴舉報和依法維權。
11、《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推動商務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12、《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1號)
2023年8月11日,應急管理部發布《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辦法》經應急管理部第1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五章二十五條,從列入條件和管理措施、列入和移出程序、信用修復等方面對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標準、認定程序、信用修復、權益保障等工作進行規范。
13、《期貨交易者信用風險信息共享管理規則》
2023年8月11日,中國期貨業協會第一次修訂《期貨交易者信用風險信息共享管理規則》(下簡稱《規則》)并發布,《規則》共五章三十二條,從信用風險信息的準確、安全和正當使用、信用風險信息的交換與共享、信用記錄的電子化儲存、期貨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作出了規范。
14、《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9號)
2023年8月22日,《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已經交通運輸部第17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六章五十九條,其中第四十六條明確,交通運輸部建立健全質量檢測信用管理制度,質量檢測信用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定期對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的從業行為開展信用管理,并向社會公開。
15、《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公布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地區名單(2023—2024年)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3〕89號)
2023年8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地區名單(2023—2024年),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縣入選為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地區。
16、《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2號)
2023年8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七章五十五條,其中明確,企業名稱的申報和使用應當堅持誠實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權利,避免混淆。企業名稱不得使用與國家重大戰略政策相關的文字,使公眾誤認為與國家出資、政府信用等有關聯關系。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并由企業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名稱轉讓信息。企業名稱的授權方與使用方應當分別將企業名稱授權使用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17、《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23〕75號)
2023年9月4日,財政部修訂并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七章四十七條,其中明確,符合“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等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支持。為引導和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加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投放,專項資金安排支出用于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獎補。
18、《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國市監反執二發〔2023〕74號)
2023年9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共六章三十五條。其中明確,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有關經營者集中規定,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示。
19、《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
2023年9月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通知共十條具體工作要求,在加強信用管理方面提出,對存在資質申請弄虛作假行為、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懲戒力度,依法依規限制或禁止從業,并列入信用記錄。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授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社保、納稅等信息。
20、《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發改能源規〔2023〕1217號)
2023年9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規則》中表明,信用管理等制度體系已建立是電力現貨市場啟動正式運行時應具備的條件之一;發電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依法依規提供相關市場信息,按照信息披露有關規定獲得市場交易、輸配電服務、信用評價等相關信息;企業違反信用承諾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評價降低為不適合繼續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交易機構依法依規強制其退出市場。
21、《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3〕96號)
2023年9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提出了共七個方面二十四條工作要求,其中在強化信用監管方面明確,對大型演出活動中存在面向公眾銷售門票數量低于核準數量的85%或者為倒賣門票、買賣演出工作票證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舉辦單位及票務代理機構,依法認定為文化和旅游市場失信主體。
22、《關于推進公路數字化轉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設發展的意見》(交公路發〔2023〕131號)
2023年9月2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于推進公路數字化轉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設發展的意見》,提出了共八個方面三十條工作要求,其中在提升公路政務服務數字化水平、推動智慧治理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市場主體數據庫。優化公路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信息庫,規范信用錄入審核機制,推動資質、業績、信用、人員等信息聯動管理,促進數據互聯互通共享,不斷提升業務協同能力。
2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部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舉措》的通知》(國市監信發〔2023〕77號)
24、《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管理創新典型案例推薦遴選工作的通知》(辦市場發〔2023〕165號)
2023年9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開展2023年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管理創新典型案例推薦遴選工作的通知,以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和監管創新為兩大推薦方向,包括信用體系建設、信用監管等內容。
25、《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應急〔2023〕99號)
2023年9月29日,應急管理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提出共十八條工作要求。《意見》指出,資質認可機關要依法依規建立并實施安全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信用激勵懲戒和信用修復等制度;搭建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監管平臺;鼓勵由第三方實施安全評價機構信用評定制度,強化信用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