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成都市信用相關政策梳理
2023年第四季度,成都市委、市政府共發布4項政策涉及信用相關內容,其他重點領域共發布10項政策均涉及信用相關內容。
成都市委、市政府篇
1、《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推行“蓉易貸”進一步完善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實施意見的通知》(成辦函〔2023〕66號)
2023年10月1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延長推行“蓉易貸”進一步完善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實施意見的通知,經市政府同意,延長《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蓉易貸”進一步完善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成辦發〔2020〕9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5日,原《實施意見》自2020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內容共四章包括總體思路、工作目標、重點工作、保障措施。主要明確了“蓉易貸”的設計思路;“蓉易貸”的工作目標;“蓉易貸”的框架、信貸支持對象、風險分擔模式、資金補償機制;“蓉易貸”的保障措施。包括運營管理機制、風險控制機制、考核評價機制。
2、《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市場責任主體信用評價及監督管理辦法(2023 年版)》(成國動辦發〔2023〕16號)
2023年10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修訂并印發了《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市場責任主體信用評價及監督管理辦法(2023年版)》(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原《成都市人防工程建設從業單位信用評價及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成防辦發〔2020〕22號)即行廢止,成都市國動辦官網“從業單位名錄庫”公布的企業名錄及其信用信息延續有效。《管理辦法》共七章十九條,包括總則、機構職責、名錄管理、信用管理、黑名單管理、評價結果應用等內容。
3、《成都市測繪管理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1號)
2023年11月14日,《成都市測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辦法》共九章四十一條,主要章節包括總則、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基礎測繪和應急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測繪資質和市場管理、地圖和成果管理、監督檢查和信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辦法》修訂主要內容中,在第七章明確了測繪資質巡查、保密監督檢查、質量監督檢查的主體、形式以及主要內容,并規定對測繪單位實行信用管理,及時將不良信用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依法將測繪單位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4、《深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成辦發〔2023〕28號)
2023年12月2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深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了九個方面共26條重點工作任務。其中在推動質量治理現代化方面提出,要健全新型監管機制。建立以信用為基礎,以監測統計、抽查檢查、質量評價、行政執法為支撐的新型監管機制,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效能。完善質量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共享機制,加強企業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和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應用。建立重點領域、新興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探索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監管方式。
成都市其他重點領域篇
1、《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 線上經營主體“信用沙盒”監管的實施意見》(成市監規〔2023〕10號)
2、《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理行業規范管理的通知》(成住建規〔2023〕14號)
2023年10月2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監理行業規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建設單位或其項目負責人違規違法行為的10種情形,對故意妨礙監理人員正常履職、不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費造成不良后果等違規行為責令整改,按相關規定予以信用或積分扣分,并通報上級部門(單位)等;對應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的、提出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等情形,將依法依規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并向建設單位注冊地行政主管部門通報。《通知》明確監理單位違規違法行為的15種情形,對未按規定配備監理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等違規情形,應予以責令整改,信用扣分,列入“重點監管”名單,情節嚴重的,按程序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對監理人員違規違法行為的12種情形,將不良行為信息記入個人“一碼通”誠信檔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3、《成都市藥品零售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成市監規〔2023〕9號)
2023年10月27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成都市藥品零售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共包括四章十七條,明確了藥品零售企業分類、分級的辦法和不同級別對應的監管頻率。根據日常監管經驗從十個方面制定詳細的風險分級分值表,根據評分結果,將每類藥品零售企業分為四個風險等級,風險級別從低到高分別為A級(90分以上,風險低)、B級(75-90分,風險一般)、C級(60-75分,風險較高)和D級(60分以下,風險高)。明確各區(市)縣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類別和風險級別,合理確定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A級企業監管頻率最低,D級監管頻率最高。
4、《關于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 (成住建規〔2023〕15號)
2023年11月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在監督管理方面提出,要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主體信用檔案,對嚴重違反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規定以及發生嚴重違約行為的,由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記入企業不良信用信息并扣減信用分,直至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請修復信用信息。
5、《成都市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成經信辦〔2023〕44號)
2023年11月15日,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成都市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提出了若干獎補措施。《實施細則》明確,所述補助(獎勵)政策條款適用于申報主體為依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組織機構,近三年信用良好,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等,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安全生產嚴重失信名單、環境信用評價“不良企業”有效期內,涉及項目應符合成都產業發展政策和安全、環保、節能、消防、統計等法律規定。
6、《成都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承諾制正面清單(2023年版)》(成環發〔2023〕85號)
2023年11月21日,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成都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承諾制正面清單(2023年版)》,將審批承諾制與環保信用評價管理掛鉤,環保信用評定等級為環保信用不良單位(D級)的企事業單位,其建設項目不納入審批承諾制項目正面清單;環保信用評定等級為環保信用不良單位(D級)的第三方服務單位,其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適用承諾制。
7、《成都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辦法》 (成科字〔2023〕70號)
2023年11月23日,成都市科學技術局(成都市外國專家局)印發了《成都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共六章十七條,包括總則、機構與職責、申報條件、立項程序、支持與管理、附則等方面內容。其中第十三條明確,批準命名的引智基地在命名有效期內若有依托單位被各級人民法院公布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情形,撤銷其命名并取消政策支持。
8、《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為的通知》(成住建發〔2023〕169號)
9、《成都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辦法》(成城函(2023) 1452號)
2023年12月15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印發了《成都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共十三條主要內容,自2024年1月9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明確了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實施四級監管責任制。《管理辦法》含3個附件,其中《成都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考核辦法》在考核結果運用方面明確,市、區兩級考核結果定期向運營企業通報,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在主流新聞媒體公布,市級考核結果抄送市級有關部門,納入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各區城市管理部門對轄區內每月考核評分最低的運營企業進行約談;連續3次或全年4次考核評分最低的運營企業依法應采取限量投放、調度搬離、信用管理等措施。市城市管理部門將對每月全市考核評分最低的運營企業進行當面約談,提出通報批評并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對連續3次或全年4次考核評分最低的企業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對其采取區域禁停、總量限制、信用管理等方式進行處理。
10、《成都市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負面清單”制管理辦法》(成科字〔2023〕79號)
2023年12月28日,成都市科學技術局、成都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成都市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負面清單”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共五章十六條,包括總則、實施內容、“負面清單”、項目管理和附則等方面內容。《管理辦法》對市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實行“包干+負面清單”制管理的內涵、范圍、管理機制和具體負面清單內容等進行了完善明確。明確項目的申報、評審、立項、調整、中期檢查及驗收等管理工作按成都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相關制度規定執行。對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行為,按照《成都市科研失信行為記錄暫行規定》(成科字〔2022〕65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