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國家層面信用相關政策梳理
2024年第一季度,黨中央、國務院共發布9項信用相關政策,國家雙牽頭部門共發布6項信用相關政策,其他重點領域共發布22項政策均涉及信用相關內容。
黨中央、國務院篇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
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提出要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完善環評源頭預防管理體系,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加快構建環保信用監管體系。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探索開展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評價。
2、《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72號)
2024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條例》旨在貫徹落實檔案法各項規定,進一步優化檔案管理體制機制,完善檔案資源齊全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提升檔案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科學精準保障檔案法有效實施,為檔案事業創新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條例》明確要求檔案行業組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章程的規定,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誠信建設,提供行業服務,開展學術交流和檔案相關科普教育,參與政策咨詢和標準制定等活動。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
2024年1月16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對深入推動政務服務提質增效,在更多領域更大范圍實現“高效辦成一件事”作出部署。其中,提出要推進容缺事項承諾辦。以政務服務部門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基礎,對風險可控、糾錯成本低且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防范風險的政務服務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容缺辦理”審批服務模式。根據政務服務事項實施難度、風險可控程度、服務對象信用狀況等,采用申請材料后補或免交、實質審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簽訂告知承諾書,明確辦理條件,約定責任義務。加強審批、監管、執法等部門協同,建立差異化的告知承諾事后核查和風險防范機制,并逐步推動將承諾和履約信息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4、《煤礦安全生產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74號)
2024年2月2日,國務院發布《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煤礦安全生產條例》是一部對煤礦安全生產涉及各方面的法律關系進行全面調整,承上啟下、發揮統領作用的綜合性行政法規。該法規的出臺對于預防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煤礦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存在安全生產失信行為的煤礦企業、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及有關從業人員,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5、《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
2024年2月3日,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發布。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第12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路線圖”。全文共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等六個部分。《意見》明確提出要分省分類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化險。創新支持糧食安全、種業振興等重點領域信貸服務模式。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發揮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和政府投資基金等作用。
6、《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75號)
2024年2月4日,國務院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并從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該行政法規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在碳市場建設方面取得新的進展。新條例的頒布將為碳市場交易提供層級更高、更為明晰、具體的法律依據,并致力于建設更加透明和穩定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暫行條例》明確要求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重點排放單位等交易主體、技術服務機構信用記錄制度,將重點排放單位等交易主體、技術服務機構因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等信息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7、國務院總理李強:政府工作報告——2024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2024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要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標準指引。著力推動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方面制度規則統一。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出臺公平競爭審查行政法規,完善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監管規則。專項治理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招商引資不當競爭等突出問題,加強對招投標市場的規范和管理。堅持依法監管,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提升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堅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8、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發〔2024〕7號)
2024年3月13日,國務院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旨在統籌擴大內需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文件要求:堅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標準引領、有序提升,實施設備更新、消費品以舊換新、回收循環利用、標準提升四大行動。文件提出要推動二手商品交易平臺企業建立健全平臺內經銷企業、用戶的評價機制,加強信用記錄、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共享。
9、《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78號)
2024年3月19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并從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進一步加大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對部分消費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明確和具體的規定,對今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經營者經營行為、營造放心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條例》明確要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公示有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驗結果、消費投訴等信息,依法對違法失信經營者實施懲戒;國家完善綠色消費的標準、認證和信息披露體系,鼓勵經營者對商品和服務作出綠色消費方面的信息披露或者承諾,依法查處虛假信息披露和承諾的行為。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督促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制定的行業規則、自律規則、示范合同和相關標準等應當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國家雙牽頭篇
1、《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銀發〔2024〕2號)
2024年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旨在支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意見》指出,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有效防控風險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可根據住房租賃企業的資信和經營情況發放信用貸款或質押、抵押貸款;支持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住房租賃企業持有運營的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
2、《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4〕33號)
2024年1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信用修復協同聯動,構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制度,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通知》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各地區要充分認識做好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對接,堅決打破數據壁壘,切實解決“多頭修復”問題。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以下簡稱“信用牽頭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每日共享各自系統產生的信用修復結果信息(含較低數額罰款的處罰到期撤銷公示的信息),并向“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相關信息,做到兩個系統同步修復;二是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做好各自系統內部、兩個系統間的工作流程與技術適配,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修復數據共享、修復結果互認;三是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場監管總局網數中心要強化協作,為各省級部門做好“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息共享交換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穩價工作的通知》(發改經貿〔2024〕177號)
2024年2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穩價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全國煤炭交易中心要支持化肥用煤中長期合同登記,并納入國家誠信履約保障平臺進行監管。相關商協會要加快完善化肥領域社會責任和信用評價制度,激勵會員企業主動承擔保供穩價社會責任。
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征信投訴辦理規程》的通知(銀發〔2024〕37號)
2024年2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征信投訴辦理規程》,《規程》出臺有利于提高征信投訴便利度,降低投訴成本,方便人民群眾維護自身合法征信權益,提升征信投訴辦理質效。《規程》立足我國征信市場發展實際,堅持依法合規、便民利民、精準救濟、高效履職基本原則,從暢通投訴渠道、明確投訴管轄、精簡投訴要件、優化辦理流程、規范辦理文書等方面對征信投訴辦理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完善。主要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簡化投訴要求,優化辦理流程,提升辦理規范性。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統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投訴渠道,簡化對投訴人的身份核驗要求,新增材料審查、投訴中止、合并辦理等流程,并規范了投訴申請、投訴答復、終止告知等相關文書格式;二是統一征信投訴受理權與管轄權。明確征信投訴由被投訴人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管轄,實現征信投訴受理與征信監管的主體統一、權責對等。三是強化制度設計,引導投訴人正確維權。明確投訴受理標準,要求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必須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強化告知義務。明確征信投訴受理范圍,提高征信救濟精準性。針對提供虛假材料、冒名投訴等情形增加了終止辦理條款,引導投訴人依法合規維權。
5、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4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發改財金規〔2024〕203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會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了《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4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4年版)》,并于2024年2月18日印發實施。
6、《關于加強礦井水保護和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4〕226號)
2024年2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印發《關于加強礦井水保護和利用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推動煤炭生產企業依法披露環境信息,構建煤炭行業環保信用監管體系。
國家其他重點領域篇
1、《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5號)
2024年1月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探索加強對培訓合格人員就業跟蹤服務,將培訓后就業效果作為培訓機構辦學督導、信用評定、品牌建設的重要內容。《通知》明確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加大對培訓機構監督檢查力度,可結合實際探索建立年度檢查、協議管理、信用評定等制度,采取“雙隨機一公開”、辦學督導、定期考核、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加強對享受政府補貼的培訓機構、授課師資、實訓安全、考核發證、廣告宣傳、招生活動、收費等方面監管,三年內質量檢查全覆蓋,促進規范辦學。
2、《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的通知》(金發〔2024〕2號)
2024年1月5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的通知》,推動銀行業保險業進一步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提出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針對不同地區、處于不同行業和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業,建立健全差異化的專屬評估評價體系。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發投入、成果價值等創新要素,分層分類設立科技型企業信用評價模型。支持保險機構加快科技領域風險數據積累和行業協同,優化迭代精算模型,合理確定風險定價。
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24〕4號)
2024年1月9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持續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要點》第七條指出,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強化資質管理和信用監管。一是融合信用手段開展專項監管。組織開展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專項監管,重點聚焦發電企業無證經營、超越許可范圍經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持證企業虛假承諾、出租出借許可證等問題。深化告知承諾制,持續開展持證企業許可條件保持情況常態化監管。擴大信用手段應用范圍,在電力市場領域探索開展信用監管試點。二是完善許可和信用制度規范。修訂《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依法依規推進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研究制定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應用相關制度。進一步完善許可管理制度,優化許可流程,研究應用信用約束措施,加強全流程閉環監管。三是強化資質和信用數字化監管。升級完善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智能核驗、事中事后核查、許可條件保持監督等功能,推動資質許可電子證照深化應用。扎實做好許可服務“好差評”,定期通報許可和信用工作。加強政策制度宣貫,依法發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用承諾和失信懲戒信息。
4、《關于質量基礎設施助力產業鏈供應鏈質量聯動提升的指導意見》(國市監質發〔2024〕6號)
2024年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等印發《關于質量基礎設施助力產業鏈供應鏈質量聯動提升的指導意見》, 提出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節點布局建設一批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基地,將質量風險信息納入產業鏈供應鏈數據庫體系,加強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采集、驗證、評估和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研究,開展風險評估監測。推動構建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完善質量安全追溯標準,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重點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機制。分大區建設缺陷產品調查協作基地。健全信用監管長效機制,加強鏈上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提高監管及時性、精準性、有效性。
5、《關于加強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安全管理的公告》
2024年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加強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安全管理的公告》,明確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將重點兒童和學生用品納入監督抽查計劃,并將抽查不合格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6、《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發〔2024〕10號)
2024年1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印發《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要以實施分型分類精準幫扶為契機,支持個體工商戶提高誠信經營水平和持續經營能力,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分型引導幫扶,優化年報服務、提升數據質量,指導個體工商戶重視信用、如實報送年報。探索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對不同類型個體工商戶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頻次。積極探索柔性執法,依法推進輕微免罰、“首違不罰”等柔性監管措施。
7、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計量工作要點》的通知(市監計量發〔2024〕4號)
2024年1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2024年全國計量工作要點》,提出持續推進誠信計量體系建設。抓好《關于推進誠信計量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貫徹落實,對誠信計量典型案例進行研究評審,評選優秀典型案例,將案例匯編成集供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學習借鑒;開展民生領域重點計量器具、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專項監督檢查,評選誠信計量優秀典型案例并匯編成集。
8、《關于健全廢舊家電家具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通知》(商流通發〔2024〕18號)
2024年1月23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健全廢舊家電家具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通知》,提出要督促二手商品交易平臺履行主體責任,完善信用評價和糾紛處理機制,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9、《民政部 國家數據局關于組織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的通知》(民函〔2024〕5號)
2024年1月23日,民政部、國家數據局印發《關于組織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綜合平臺試點的通知》,提出探索推出“養老服務電子地圖”等應用,提供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服務內容、評級評價等信息,實現精準推介、精準匹配,結合實際運用北斗、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數字化手段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強調要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息聯動機制,將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等基本信息,按照經營性質分別在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事業單位在線網進行公示,形成養老服務主體登記和行政監管基本數據集。
10、《交通運輸部關于做好平安百年品質工程創建示范 推動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交安監發〔2024〕6號)
2024年1月24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做好平安百年品質工程創建示范 推動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推動落實“優質優價、優監優酬、優檢優信”的獎懲制度。健全完善信用評價、工程招投標、評優評先等方面激勵機制。
11、《關于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2024年1月30日,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加強人才規范管理。大力開展養老服務人才職業道德教育和養老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教育,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制定員工守則,引導其養成良好品行、提升服務水平,培育安全可靠、值得信賴的養老服務市場環境。發揮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范職業行為,積極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糾紛。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失信懲戒和守信褒揚機制,大力培樹誠信經營、愛崗敬業、技能突出、尊老愛老的行業先進典型,依法依規從嚴懲處欺老虐老、非法集資詐騙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于涉嫌嚴重違法失信的,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依托“金民工程”建立全國養老服務人才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統,逐步與各地養老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和養老服務機構信息化平臺建立數據對接共享機制,完善信息采集和大數據管理,積極開展養老服務人才調查、統計、評估和信用公示。
12、《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完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風險提示機制的通知》(市監反執二發〔2024〕7號)
2024年1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風險提示機制的通知》,提出在經營主體登記注冊管理系統股權變更登記和新設合營企業登記注冊環節進行提示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提示覆蓋范圍,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年度報告等環節及企業開辦、政務服務等應用移動終端,對達到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經營主體,以彈窗等形式提示經營者集中申報義務及未依法申報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探索利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年度報告營業額數據,針對性開展風險提示。
13、《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9號)
2024年2月1日,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通知》,推出8條不動產登記便利化改革舉措,促進營商環境優化,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其中提出探索告知承諾制,對于實踐中確實難以獲取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地方可在明確適用情形、核實方式和失信懲戒規則等基礎上,以告知承諾的方式代替。
14、《關于進一步做好二手車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貿發〔2024〕25號)
2024年2月7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二手車出口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要按照公告要求,切實做好二手車出口有關工作,要以保障出口質量信譽和規范出口秩序為重點,避免過度競爭和惡性競爭。建立本地二手車出口信用評價體系,引導企業守法合規、誠信經營,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競爭行為,維護出口秩序。
15、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規〔2024〕2號)
2024年2月18日,交通運輸部印發《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要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包人應當建立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管理臺賬,及時、客觀、公正地對承包人和分包人進行信用評價。
16、《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農發〔2024〕1號)
2024年2月19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要強化農產品檢測,推廣應用新型快速檢測技術,全面落實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擴大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和信用監管覆蓋范圍。
17、《關于加強醫療監督跨部門執法聯動工作的意見》(國衛辦醫急發〔2024〕6號)
2024年2月2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等印發《關于加強醫療監督跨部門執法聯動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要積極應用數據分析,推動醫療服務領域信用監督管理。地方各級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療保障、中醫藥等部門要依職責推動建立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等信用記錄制度,在注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督、執法辦案過程中,準確、全面記錄醫療服務經營主體信用行為,依法將信用記錄推送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各地政府相關信息平臺,涉及企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信息的,依法依規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推動對醫療服務領域失信行為人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18、《關于促進餐飲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24〕46號)
2024年3月4日,商務部等印發《關于促進餐飲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優化餐飲業營商環境,規范經營秩序。提出要及時查處強制消費、強制“掃碼點餐”等違規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督促餐飲經營主體依法依規做好個人信息保護,保留人工服務和傳統支付方式,不得拒收現金。加強反壟斷監管,依法查處餐飲領域不公平競爭行為。完善餐飲業信用體系,推進信用監管。
19、《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貸工作的通知》(金辦發〔2024〕26號)
2024年3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監管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強化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建設,推動擴大平臺數據維度、提升數據質量,歸集共享更多與信貸業務緊密關聯的數據,提升信息共享的及時性、準確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和運用,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主動對接涉企、涉農信息主管部門,注重內外部數據結合,為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精準畫像,提升信貸產品匹配性,拓寬服務場景。
20、《關于加強預制菜食品安全監管?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國市監食生發〔2024〕27號)
2024年3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加強預制菜食品安全監管?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提出要鼓勵相關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推進預制菜品牌培育,發揮規模企業示范引領作用。支持開展預制菜口味、品質、營養等第三方評價活動,不斷提高消費者對預制菜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21、關于印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2024—2025年)》的通知(國市監標技發〔2024〕30號)
2024年3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等印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2024—2025年)》,《計劃》強調加快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公平競爭、執法監管、知識產權等領域標準化建設,推進經營主體信用監管標準體系建設,健全全國統一的信用監管規則和標準,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持續推進基層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持續推動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實施,強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數據歸集和分析,推動將企業產品和服務符合標準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2、《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4年礦產衛片執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12號)
2024年3月22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2024年礦產衛片執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照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有關規定,將違法違規礦業權人列入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對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礦業權人,禁止參與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